在網路時代之下,著作權侵權與商標侵權常同時發生,然而在商標權尚未取得的情況下,因無商標權之存在,要主張權利時,自需訴諸於著作權。然而,在著作權採創作主義的制度之下,創作人要拿出有力的證明,是相對困難的(尤其尚未進入訴訟階段時)。再者,若在某國家遇到商標侵權,但還未申請取得商標權的情況,將無力對抗;更甚者,或商標在該國無法證明其著名程度達到該國人民所知悉,將更容易受到侵害。
而此時若有著作權登記,創作人就可以提出登記證明,向侵權人主張權利,進行其他策略手段;或是在國外未取得商標權情況下,向該國政府當局提供登記證據來維護自身權利。
但究竟要向誰申請著作權登記?事實上,民間存在許多法人組織可供登記。近日資策會輔導成立的「台灣內容市集」也是一種登記工具,創作人可以將其作品上傳存留,並還能透過該平台進行媒合,更重要的是該平台是免費的。
但創作人會有疑問,「這樣通通上傳上去不就反而容易被別人抄襲了嗎?」
確實,一旦上傳至網路上後,反而增加了其他人的接觸機會,形成不必要風險,所以,需上傳登記的項目是需要被評估的,並非所有內容都需要登記,例如:應歸為營業秘密的內容、應作為申請專利的標的或尚未完成的著作內容等,都應採取對應的保護措施,甚為妥適。
總括來說,著作權登記是專利申請、商標申請之外很好的後備方案,不但快速且可以形成正式的存留證據;一方面提高著作權狀態的穩定性,也補強其他法律保護的不足。惟對於哪些內容需進行登記?仍需要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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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楊杰凱 專利師
2017.01.12
總承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總承會計師事務所|主持專利師|商標代理人|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管理學系|清大創新創業學分學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接受新事物,突破舒適圈。主要提供公司成立及智財服務,從工商登記、商標設計、商標申請到專利申請。“Stay positive. Work hard. Make it ha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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