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常見的專利迷思

一、沒有成品或商品化可以申請專利嗎?

可以,多數國家並沒有要求申請人必須將發明做出成品或者商品化才能獲得專利權。

就台灣而言,申請專利的內容必須是相同技術領域的人可以了解並據以實現的;換言之,申請文件記載的內容,不能是天馬行空、不切實際的概念。舉例來說,申請之發明為一種釣竿,可以舉起500KG重的魚,但文件中並未記載釣竿的材質、結構組成為何,而無從得知何以達成釣起500KG重的魚,因此違反專利要件不得取得專利。

二、電腦軟體、APP可以申請專利嗎?

可以,多數國家並未否定軟體的可專利性,但相對地還是有一些限制。例如美國對專利適格性做出了相當多的判決,美國實務界有所謂的101之亂,為人詬病。(可參考相關文章:電腦軟體的智慧財產權保護Can AI algorithms be patented under AIA?


三、申請獲得專利保護就不會被告侵權?

還是有可能被控告侵權。

首先必須瞭解,專利的侵權,是指物或方法落入了別人專利範圍之內。雖然自己的所生產的物品或使用的方法已經取得了專利,但其中還是有可能運用到其他人的專利。舉例而言,一種牙刷的發明雖然取得了專利,但其中刷毛所運用的技術可能是他人的專利範圍,還是有侵權之可能。


四、有世界專利嗎?

嚴格來說,沒有。

由於專利制度是屬地主義,各個國家有各自的規定,因此尚無一種專利權是適用全世界的。然而,透過WIPO的PCT系統還是可能達到所謂「世界專利」的效果。


五、申請專利是一種防禦策略?

「防禦策略」並非專利的主要目的。

所謂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用以排除他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該專利,其立法的意旨即在於給予相對人一段時間可以「攻擊」那些未經同意而實施專利的人,不應只是將證書掛在牆上等別人提出告訴才拿出來使用。所以,在申請專利的同時,必須非常清楚申請專利的目的是什麼,單純只有防禦目的而撰寫專利範圍是絕對不行的。(延伸閱讀:為什麼要申請專利?


六、專利是保護產品(方法)本身?

不僅在保護物或方法本身,專利是在保護發明的概念。

專利是在保護發明人的發明概念:申請所取得的專利範圍就好像一個「面」,而實際販售的物或使用的方法,只是專利範圍的其中一「點」;而「面」就是指發明人的概念,也就是他的新點子。

舉例來說,有人發明了一種能夠同時晾衣服和褲子的衣架,實際的產品是鐵拗製而成,但專利要保護的是「能夠同時晾衣褲的概念」並非限於拗製、鐵製的,而應包含更多種組合可能,才能完整的保護發明概念。

進一步說,這也是為什麼在撰寫專利的同時需要與發明人不斷溝通,確認發明主要的核心概念,進而激盪出更多可能性,如此取得的專利才能完整的保護發明人,而不容易讓競爭者輕易地迴避設計(Design around)。

六個常見的專利迷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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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楊杰凱 專利師
2016.09.14

總承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總承會計師事務所|主持專利師|商標代理人|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管理學系|清大創新創業學分學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接受新事物,突破舒適圈。主要提供公司成立及智財服務,從工商登記、商標設計、商標申請到專利申請。“Stay positive. Work hard. Make it hap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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