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軟體的著作權保護
當新的APP或軟體開發過程中,發明人或創作者會想要尋求保護該產品的方法,其實保護的方法不外乎著作權與專利權兩大宗。但著作與專利保護的標的是不相同的,詳如下圖:

著作保護表達的形式,專利保護整體的思想。
所以,軟體開發者要注意的除了專利的申請,程式著作也是相當重要的一環。開發者在開發過程,最好建立開發紀錄的過程,以利證明自主開發及其時點的可性度,定時另存副本,著作的歷史檔案將可能會是面臨爭議的最後一道防線。
然而著作權的保護比起專利是相對被動的,著作權並不具排他權,當質疑他人抄襲時,還必須證明對方有抄襲之事實。所以,還是有申請專利的必要,以主動排除其他同業競爭對手。
二、軟體的專利權保護
而在決定專利申請時,第一個問題是,要申請「發明專利」還是「新型專利」呢?(介面得以設計專利申請,於另篇討論。)
發明的優點除了時效長,還會經過智慧財產局的「實體審查」來確認申請內容是否符合「專利要件」,確保權利行使的正當性。反之,雖然新型專利的時效較短,但對於現今科技進步快速,十年的時效其實也綽綽有餘了,而且僅需經過智慧財產局的「形式審查」即可取得專利,審查時間更短,但必須注意專利法有明文限制新型專利權的行使(本文不詳談)。
以下則就發明及新型討論軟體專利的申請:
(一)、發明專利

與軟體相關的發明若僅是「單純程式語言」、「簡單利用電腦」應不符合發明之定義,不應取得專利。
1. 單純程式語言
程式語言本身不能謂技術思想,是由人為編排的結果,編排的結果不是利用自然法則,頂多可以視為著作權的保護範圍。
2. 簡單利用電腦
如果只是請求項中附加電腦軟體或硬體,並不能使原本不具發明之定義的商業方法、數學公式被認定為可以被專利。也就是說,單純的將請求相加入電腦處理的步驟並不會使其符合發明定義。簡單舉例來說:
一種帳務存取方法,包含下列步驟:
讀取用戶端介面所輸入之資訊,該所輸入之資訊至少包含交易日期及金額;
將讀取之資訊存入一存取模組中;
…
上述例很明顯的只是將人工動作以簡單電腦來執行,透過與軟體結合單純增加了效率、方便性,並不具技術性且亦可能不具進步性。但如果申請內容中與軟體所結合的項目能夠達到使達到顯著效果,則應被認定符合發明之定義。例如:
一種結合於智慧型裝置之感應式牌卡,其主要包括:
遊戲牌卡,其上設置有一感應模組;
智慧型裝置,其內乃搭載有應用軟體,並具有一連接埠;
近場無線通訊模組,其具有一插接端子,用以配置於智慧型裝置上;
…
由智慧型裝置所搭載之應用軟體解讀將該編碼,以可由智慧型裝置之螢幕顯示對應該遊戲牌卡之相關資訊、數值與圖案。」
上述雖僅提到應用軟體,並未提及所述之軟體實際內容為何;前文有提到,專利主要保護的是整體的內容,也就是思想的層面,而不必揭露詳細程式碼。
(二)、新型專利

雖然新型只能是針對物品的創作,但在台灣專利法規中並沒有嚴格限制內容必須全部都是物品,也就是說網站、系統、軟體只要文字說明及示意圖有提到伺服器硬體,或使用者終端設備如電腦、手持裝置等就可申請新型專利。例如:
一種不動產租售管理行動電子裝置,至少包含:
一資訊輸入介面,該資訊輸入介面用以讓房東輸入至少一不動產資訊;
一儲存模組,用以儲存一不動產租售管理程序;以及
一處理模組,該處理模組接收該不動產資訊,並依據該儲存模組內的不動產租售管理程序,以將之處理並上傳之一不動產資料庫,用以進行該不動產資訊的刊登。
上述提到的標的是一電子裝置,並無不符合新型之定義,還是可以用新型專利來包裝一個軟體發明。
三、結論
依臺灣的專利審查基準彙編:
「發明整體具有技術性,例如克服了技術上的困難,或利用技術領域之手段解決問題,而對整體系統產生技術領域相關功效,例如增強資訊系統安全性、提高資訊系統的執行效率、加強影像辨識精準度或強化系統穩定性等,則應被認定符合發明之定義。
判斷時應考量電腦軟體或硬體是否為解決問題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及電腦軟體或硬體的特殊性。若在解決問題之手段中,電腦軟體或硬體並非必要,而可由人工取代,或是可由習知之一般用途電腦執行,而不需藉助特殊演算法,則該電腦軟體或硬體非屬有意義的限制,無法使原本不符合發明之定義的申請標的被認定符合發明之定義。」(第二篇、第十二章、頁2-12-3)
所以,電腦軟體是否可以申請專利,不外乎滿足兩個條件;
撰寫專利請求項時,電腦軟體必須與特定的硬體相結合;但軟體與硬體的結合不能只是空泛的,必須具體說明與硬體結合產生何種特定功能或技術。
因此,手機App或電腦軟體若無顯著功能,一般將無法申請專利保護,而只能傾向以著作權來保護。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授權條款臺灣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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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楊杰凱 專利師
2015.12.27
總承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總承會計師事務所|主持專利師|商標代理人|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管理學系|清大創新創業學分學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接受新事物,突破舒適圈。主要提供公司成立及智財服務,從工商登記、商標設計、商標申請到專利申請。“Stay positive. Work hard. Make it happen.”